《反垄断法》路漫漫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而我国经过13年历程,终于也通过了《反垄断法》.然而,要真正实施起来,显然还有一段非常漫长的路程.
对于《反垄断法》如何在互联网领域适用,《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介绍:“总的来说,在互联网行业中适用反垄断法时,所需要的仅是对现有框架中的相关因素做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应当将合理分析原则作为主导性的原则,而且必须充分重视经济学分析在其中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应当充分利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七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通过未来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及反垄断指南来予以展开以解决互联网行业出现的新问题.”
以互联互通为例,黄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不是可以简单判断的,需要大量的工作来判定其是否具备垄断可能:“互联互通的问题涉及到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3项所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问题.对于拒绝交易这类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分析,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以及在此认定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份额的计算,看是否所涉企业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推定其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来判断.只有在通过上述两个环节的分析之后,认定了所涉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够进一步对企业具体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做进一步地分析.”对于一个反垄断案件的调查程序来说,这仅是个开始.
10月24日,微软公司宣布撤回与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相关的最后两项上诉请求,从欧盟做出判决,到微软接受判决,中间经过了三年的时间,而在判决之前,欧们已经作了同样长达数年的调查,这句是反垄断法实施程序.
回头说到腾讯的情况,这到底是属于应有的市场优势,还是已经达到了需要做出限制的程度,仅仅在理论上,估计就需要一个长期的争论过程. 在《反垄断法》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中国,类似的案例需要的程序肯定将会比欧盟的更加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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