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业特性的角度来说,电信与互联网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前者不可管理而后者可管理,电信运营商参与IM运营加速了电信与互联网的融合,也加剧了电信运营商与信息服务提供商(SP)的“矛盾”,但在运营商与SP的博弈中,运营商仍然占据着上风。
在传统互联网IM市场上,由于市场的开放、不可管理、进入门槛低等特性,用户规模与市场占有率直接决定了市场“蛋糕”的分配。由于腾讯QQ占有绝对优势的用户数量与市场比例,因此在该领域具有绝对的主导权。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运营商以网络、用户等资源优势,牢牢占据了ICT产业链的主导者地位,从今年以来我国移动运营商掀起的轰轰烈烈的SP市场整治活动中,其对产业链的控制力度在就可见一斑。
尤其是移动IM市场上,移动运营商具有独一无二的用户渠道控制力度,并牢牢控制着移动网络平台,任何IM服务提供商提供IM服务都必须依靠运营商的平台、网络以及客户资源。此前,运营商没有意识到移动IM能够带来如此之大的商机,任由SP经营,但当今处于转型中的运营商越来越认识到移动IM的市场潜力,充分发挥通信产业的范围经济性特点,逐渐加大对移动IM的控制力度,最终将其揽入自家怀中,四大电信运营商纷纷进入IM市场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此外,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政府监管部门对电信互联互通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无论网络与用户规模如何,所有电信运营商都必须保证网络之间的有效互联互通。而对于互联网行业,政府对其不同业务的互联互通基本是不进行监管的,而是任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自生自灭”,这也就产生了QQ与PICA的互联互通争端。从某种角度来说,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电信立法进程,对互联网服务的互联互通加强监管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互联互通对IM业务乃至整个ICT产业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根据梅特卡夫定律,网络价值与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更多IM平台的互联互通能够更大的发挥网络规模经济特性。从长远来看,只有将整体网络价值做大,将IM产业做大才有利于各大IM服务提供商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共赢。如果主导企业一味打压追随者,持续进行“零和博弈”,在这样的“囚徒困境”中,系统效益永远无法达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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