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一些“恶搞”确实太离谱,颠覆了主流价值观。如昨日《大河报·今日观点》版以四篇文章的力度猛批一些显然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搞”,就是很必要的。但其中有作者和上述专家一样,忧心忡忡地呼吁要通过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来惩治“恶搞”,笔者又觉得未免太“严重”了。
从法理的视野看,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出台任何公共政策应该是审慎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能因事立法”,不能因具体琐碎的事而随意出台公共政策。只有当公共领域内的某种冲突或现象演化得较为激烈,并上升到一个具有普适性和代表性的层面和阶段时,公共管理部门才有必要进行调控,并因此而出台相应的公共管理政策。否则,如果公共管理部门事事都要出台政策,动辄“立法”,随意“立法”,就会陷入“大炮打蚊子”的陷阱,而公共政策也往往因此而变得毫无意义,并间接损害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严肃性。
就像有人所说,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道德并不会因为一个“恶搞”而沦丧。“恶搞”作为一种“社会病”,还需要从拯救社会道德生态和社会良知修复的视角对症下药,而不是“立法”的介入。与“人品计算器”这种无聊软件相比,也许把房价弄成每平方米一万多元人民币这种“恶搞”,更值得通过“立法”等公共治理手段来规范。
站长排行
新闻
学院
专栏
盈利
如果你有站长界人事变动、重组并购、变革技术出现,以及产品投诉等重要新闻线索,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予特别关注。
0631-3653338
站长中国编辑部
站长中国24小时新闻热线: 1325630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