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之欲出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事实上,早在2005年,央行就下发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被外界普遍解读为“关系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牌照发放”,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控制网上支付的风险,要求支付公司必须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和核规部门。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于第三方支付被定性为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因此央行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这一行业的准入门坎。在意见稿中,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起步门槛做了明确限制,对从业者的资质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比如电子支付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等。同时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系统申报和年检机制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支付公司资金必须委托银行托管,出具央行承认的第三方数据、技术方面的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审计,不合格的企业则会被取消牌照。
但由于涉及到为第三方支付颁发牌照等问题的复杂性,监管部门对此慎之又慎。因此,这一规范至今还没能正式出台。
“时候也差不多了!我们从2006年下半年起到现在,就在等待着央行发放牌照的消息,所以2007年被业内叫做‘电子支付洗牌年’。”一家不愿透露名字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虽然市场多有传言,但从央行的态度看,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势必牵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电子商务界普遍认为,发放牌照的最大可能性集中在即将到来的11月或12月。
电子支付行业牌照的发放将进入倒计时状态?如果此观点正确,这就意味着:在2007年仅剩的两个月里,我国众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即将进入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
名词解释
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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