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这起案件的最大看点。
据原告汕头某贸易公司称,今年7月,洪先生在网络上通过聊天工具QQ向该公司订购了一批遥控玩具模型。在双方商定后,该公司将订单传真给洪先生,洪先生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传回。
贸易公司随即将货物发出,但洪先生收到货物后,货款却迟迟未予给付。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汕头公司将洪先生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洪先生支付5万余元的货款及逾期利息。
今天上午,被告洪先生的代理人带着两盒遥控玩具模型来到法庭应诉,他说之前从原告公司订过这种玩具,但这些都是三无产品,他们还准备反诉。
贸易公司随后向法庭出示了订货单以及打印的QQ聊天记录,想证明被告从该公司订货以及没有付款的事实。
对此,洪先生的代理人虽然承认订过本案涉及的这批货,但提出一直未收到货物,因此根本就谈不上拖欠货款的问题。
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专家分析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红兵认为,通过QQ聊天签订合同往往会在协商交易过程中省略一些双方共同知晓的情节和前提条件,容易为日后履行埋下隐患。
张红兵建议当事人,在通过QQ聊天工具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好之后,最好再整理成书面合同予以签字确认,这样就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合同纠纷,即使出现纠纷也便于处理。
张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QQ聊天记录作为以电子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性质上属于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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