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购物 十九箱半光盘打了水漂
10月17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网上购物而引发的退还货款案,原告余某在网上购得19箱半的赃物全部被打了水漂。
2007 年5月底,家住南通市某小区从事多媒体生意的余某在互联网上看到一条消息,同城的毛某手中有一批积压的光盘急等销售,余某仔细看了这条信息,认为其价格便宜,仅为每张1元(市场价为每张1.7元),且系同城交易,取货及售后都较为方便,遂与毛某联系,很快成交。余某以11800元向毛某购得飞利浦DVD-R型光盘19箱半(每箱600片)。后余某以每张1.8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零售。
2007年6月4日,公安侦查人员找到了余某,告知余某其所购买的这些光盘都是赃物,并依法扣押走了所剩的15箱半的光盘。原来毛某在互联网上所出售的光盘是毛某于2007年5月10日晚在本市一光盘生产公司拉货时趁人不备盗窃所得。余某后悔莫及,结果是犯罪分了受到严惩,被判了刑并处罚金,赃款赃物或是被发还给被害单位,或是被没收上缴国库,余某在网上购得的19箱半赃物被打了水漂。余某无耐,只好将毛某再次告上法庭,提出了上述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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