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局近日发布声明表示,此前出台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进入第二阶段,用户可以对不愿接收的信息选择“取消接收”乃至提前备案拒绝接收.新版条例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份条例中对于发送商业电子信息,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预先录制的电话语音、短信、彩信等形式的信息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广大市民的信息权益.
在最新版条例中,在没有得到接收人邀请的情况下,信息发送人必须在发送时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及取消接收选项;在发送预先录制的电话信息、传真时不得隐藏来电的可识别资料;务必履行接受信息人提出的“取消接收”要求时,同时不得向已经登记在案的拒收信息电话和传真号码发送商业性信息.
香港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电讯局长将会分别设立登记册,供市民们登记其传真、短信和预先录制信息的号码,来拒收不愿接收的所有商业电子信息.登记的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同时,电讯局长会向违反规则的人士发出执行通知.任何人士如不遵从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港币,而第二次和其后定罪的最高罚款为50万元港币.
电讯局还计划在未来两个月推出多项宣传活动,包括举办地区简报会和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让市民和相关团体更了解《条例》的内容.
据了解,《条例》的第一阶段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用来规范和管理用不正当手法群发电子信息的行为,从而禁止诈骗和其他相关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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